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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务员考试
2015年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5-12-21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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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金菊福利院、东莞市殡葬管理所、东莞市殡仪馆是东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15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有志于从事社会福利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5)报考岗位要求职称和从业资格的需要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


  东莞市民政服务中心(地址:八达路141号恒丰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769-2366022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7日至11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民政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单科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合格。专业技术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管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1.笔试


  时间: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对外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三)社会工作经验指具有在儿童青少年服务、老人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医疗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22832520、22832540;联系人:黎小姐、叶小姐


  附件:1.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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