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艺术创作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绘画创作与研究岗位1人,从事美术学专业 (油画)创作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绘画创作与研究岗位: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专业(A050403)油画方向,独立完成作品曾多次入选省级美术展览并获奖及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能够承担专业艺术活动的策划和艺术类书籍的编辑和设计工作;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为35周岁以下( 截止至报名之日)。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17年 11 月 16 日至11 月 20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 报名地点:佛山市艺术创作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五楼,联系电话:0757-83307549,联系人:吴倩文、孔小萍。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独立完成作品10幅(提交高清照片)。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此次招聘岗位要求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面试由三部分组成
1,专业知识测试﹙30分﹚;2,现场油画创作写生﹙40分﹚;3,考评小组面试﹙30分﹚。以考评小组的三科总分的平均分为考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总分100分。
(三)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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