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脑病(神经)科学科带头人公告
根据我院需求,我院急需引进脑病(神经)科学科带头人1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脑病(神经)科学科带头人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脑病(神经)科学科带头人任职条件:
中医(中西医结合)脑病或神经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至报名之日),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脑病或神经病学专业,具有丰富的脑病(神经病学)临床经验,有一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能力;现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特别优秀者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中医院人力资源科,地址:佛山市亲仁路6号。招聘联系电话:0757-83068413,联系人:岑老师。报名时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及应聘岗位说明的文字材料、工作时间证明(合同+社保清单或单位证明+社保清单)、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六、考核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情况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中医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