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监管工作水平,我局拟在全区选聘一批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开展自愿性、义务性社会监督活动。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
(二)热心农业农村工作,熟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四)自愿参加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村)干部、农业领域专家、农业从业工作者、院校(学校)教师等优先考虑;
(六)年龄原则上在25岁至65岁之间,常年在南海区工作或居住的市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农业监管部门等负有农业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的。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农业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收集并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农业监管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二)对南海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宣传农业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
(四)监督南海区农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执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
(五)按时参加区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的社会监督员意见反馈会议;
(六)遵守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七)文明监督、方法得当、尊重他人、语言文明。
三、聘任程序
1.由本人申请加入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队伍。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文化程度等情况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2.对拟聘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监督员聘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申请人将《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506室(电话:0757-86332256;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新四路11号)。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将《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nyj_zhzf@nanhai.gov.cn。
五、其他事项
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属自愿性、义务性工作,主要反映区农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评价区农业生产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各类主体反映的各种问题或线索,对农业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农业监管社会监督员提供相关农业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办理。
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士于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