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委托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2名,主要从事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指导部门和街道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统计、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凭证);
(六)专业条件: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商务经济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会计学;
(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填写《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健康申报承诺书》,并将登记表、承诺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3年2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hztjbgs@gz.gov.cn,邮件标题请写“2023海珠统计-个人名字”,如:“2023海珠统计-张三”,标题不符合要求的简历不予考虑。
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统计、会计业务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的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委托海创公司按劳务派遣形式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为9万元/人/年,按包干经费标准,含劳务派遣费、单位及个人缴付的法定“五险一金”和福利。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工作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通过邮箱通知考生。
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除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考前考点组织考生,沿防疫检查通道,保持1米以上间隔,分散有序入场,逐一进行防疫检查。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九、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430859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