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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06-24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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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萝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发展岗2名,综合文秘岗1名,出租屋协管员1名,共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2)。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5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2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2081542(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职位。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鉴定;
 
(4)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比例1︰3,可延长报名时间,如材料不齐全,不能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当天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需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考场,开考后半个小时不允许再进入考场。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的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街道包干政府聘员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半年内提出辞职,可从本次招聘报考考生中择优补充。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萝岗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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