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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务员考试
2016年茂名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0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6-06-13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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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茂名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茂名农垦局等17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和综合类岗位共30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年龄一般要求为35周岁以下(其中岗位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3。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8日8:30至2016年6月21日17:3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83.63.45.66:8484/),按提示进行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8KB以下)。


  资格初审: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资格条件者,方可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登录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阅资格初审结果。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6月23日前至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


  3.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9日9:00—7月2日9:30,请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即卫生类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教育类岗位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茂名人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茂名人社”)。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报考笔试+面试形式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对报考直接面试形式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对报考实操+面试形式岗位的考生,在实操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参加实操+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实操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直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4.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实操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1个月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集中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职位表(附件1-3)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填报,如有疑义,请自行查阅。


  附件:1. 茂名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教育类)


  2. 茂名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卫生类)


  3. 茂名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类)


  4.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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