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名额及职责
类别及名额: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2名。
工作职责:从事立案、信访、阅卷、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诉讼服务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1987年6月21日);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法律、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秘书学、文秘、财务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等专业,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者优先;
(八)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违法犯罪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三)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配偶、父母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四)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大专及以下学历3300元/月(含个人部分社保)、本科及以上学历3500元/月(含个人部分社保)。派遣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经历、工作考核适当调整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住房自行解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油城九路五号大院6楼631室),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372208。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书记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zyzzc@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学历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
1.笔试(满分40分)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诉讼服务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40分(每份试题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按40%折算最终笔试得分)。
2.面试(满分6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面试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考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辞职,可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五)考核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劳务派遣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正式派遣人员,不合格人员不再继续派遣到我院工作,另行递补人员派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务派遣诉讼服务岗人员报名登记表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