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16年7月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招聘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韶关市气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详情见《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报考人员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适应岗位要求的履职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7月4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邮箱:sgqxbgs@163.com;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4、报名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版照片。
5、准考证领取: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行到上传报名材料邮箱下载打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气象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gov.cn/)公示。考生对本人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气象局纪检组申请查分,联系电话:0751-8738361。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应聘者面试完,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现场公布分数。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gov.cn/)公示。
5、面试注意事项:
(1)在面试前,将现场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复印件存档)。另请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如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材料不一致,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气象局纪检组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8738361。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时间截点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韶关市气象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