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浈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系统校医队伍建设,经浈江区委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基层公办学校校医共5名(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
(二)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卫技类执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卫技类专业人才。
(四)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招聘对象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为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人才引进中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报考者与单位有服务期限且未期满的,不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地址:浈江区前进路2号,原市七中校园内;电话:0751-8917293。
3.所需材料
(1)《2021年浈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报名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须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3)2020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医政科验证)和其他材料报名。
(4)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并在报名时签订承诺书,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核。
1.人才评价维度评价
按照《2021年浈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评价维度表》(见附件2)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60分。评价维度表得分另行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如有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取得卫技类执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进行评价维度,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分数按40%的比例纳入最终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卫技类执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总成绩按面试所得成绩计算。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3.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维度得分(满分60分)+面试成绩(满分4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名表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考察时间以政审公示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择优聘用。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招聘对象需签订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入编手续。承诺后达不到服务年限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信用档案。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对于所有招聘人员入编后出现失职渎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放入个人档案。
4.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5.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6.聘用人员由浈江区委编委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浈江区教育局所有(联系电话:0751-8917293)。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校医所有程序完成后,若没有完成招聘校医任务,所空缺的岗位,将从浈江区卫健系统的在职在编医护人员中调剂配齐。接受浈江区卫健系统医护人员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二)各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本市以外人员需提供来韶前48小时的阴性核酸证明,应持“健康码”“行程卡”(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参加线下招聘活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要求组织招聘工作。
附件2:2021年浈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评价维度表.xls
附件6: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