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已进入考察阶段,现就做好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录用考察对象。
二、公务员录用考察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请各位考生配合招考单位做好考察工作。
三、需开具《接收函》、《调档函》的考生请主动跟招考单位联系领取。
四、属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请相关考生尽快进行学历认证。
五、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随时与考生联系,手机、电话号码有更改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