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两级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工作需要,汕尾两级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6名(其中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海丰县人民法院8名、陆河县人民法院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学历要求:
(1)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海丰县人民法院: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陆河县人民法院: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和熟悉掌握本地方言者优先;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6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速录专业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9:00至2016年8月9日下午18:00;打印准考证:2016年8月13日9:00至2016年8月16日下午18: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两级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名、海丰县人民法院招聘8名、陆河县人民法院招聘6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书记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市、县的相关文件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0660-3367075
海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0660-6623181
陆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0660-560068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