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丰公安工作,经海丰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海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辅警。
1.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2016年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 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女性要求身高158厘米以上,男性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
6. 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2. 有吸毒史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6. 从汕尾市公安机关辞去辅警职位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8:30至2016年12月13日16:3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身高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面试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报考,不得随意更改。
(3)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的考试。
(4)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9: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1.5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招聘机关可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
女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
体能测试项目不合格,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1:1.3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聘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体能测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海丰县招聘辅警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具有大巴驾驶资格者优先;若同为具有大巴驾驶资格者,以学历高者优先。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 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接受毒品试剂尿检。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海丰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4.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警人员工资由海丰县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31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辅警人员合同期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海丰县公安局有权解除合同。
5. 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223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附件>>
2. 考生承诺书.doc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