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二批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校长。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选拔、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职位
向全市公开招聘46名中小学校长,学校名单如下:
城区(4所):马宫中学、东涌镇品清小学、凤山街道继彭小学、红草镇南汾小学
海丰县(11所):赤石镇中心小学、黄羌镇中心小学、可塘镇中心小学、赤坑镇中心小学、黄羌林场学校、龙津中学、南塗中学、梅峰中学、梅岭中学、沙港中学、小漠中学
陆丰市(23所):潭西镇上埔学校、甲西中学、陂洋镇古寨中学、金厢镇中心小学、大安农场学校、星都学校、陂洋中学、甲东镇钟山中学、碣石镇东关小学、碣石镇桂林小学、碣石镇新酉小学、甲子镇第二小学、南塘镇梧厝小学、湖东镇华美小学、博美镇第二小学、博美镇霞绕小学、陂洋镇龙潭小学、陂洋镇双坑小学、东海镇新光小学、甲西镇北池小学、甲西镇天湖小学、城东镇水墘小学、甲东镇可湖小学
陆河县(6所):河田镇河田小学、河田镇城北小学、河田镇城南小学、河田镇河东小学、螺溪镇螺溪小学、新田镇逸夫小学
红海湾开发区(2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林伟华中学、东洲街道中心小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四)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男55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女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应聘中学校长和镇(街)中心小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面上小学校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七)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现任中学正职校长、担任中学副校长2年以上或担任中学中层正职干部5年以上者可竞聘中学校长或小学校长;现任小学正职校长、担任小学副校长2年以上或担任小学中层正职干部5年以上者可竞聘小学校长。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报名表(见附件)、大1寸相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任职文件、计生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于2017年3月6至9日直接到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陈遵结,0660-3390663。
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开考。
(二)考试与考察
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考察成绩按20%计入总分。
1.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9:00,笔试地点: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现场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市外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汕尾市技工学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由县(市、区)教育局组成考察组,按照谁任用谁牵头负责考察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组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汕尾市中小学校长考核工作方案》(汕教函﹝2016﹞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经笔试、面试和考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经体检合格拟聘用的对象名单将在汕尾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校长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2.聘用校长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