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政府聘员。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政府聘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聘员。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
6、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人员限汕尾市户籍。
7、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8、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4、从市公安局辞职或被汕尾市公安机关辞退不满3年的;
5、其他不适合从公安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9︰00至2017年8月9日16︰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汕尾市公安局政府聘员和政府聘员(辅警),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公安局招聘政府聘员的考试。
(4)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7年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面试。
资格审核者合格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名单在“汕尾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汕尾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平安汕尾”、“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需参加汕尾市公安局组织的为期7天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放资格证,取得上岗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聘用
政府聘员正式聘用后,与汕尾市公安局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汕尾市公安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政府聘员工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度为每人每月2800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缴。
(3)每年汕尾市公安局将对政府聘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6、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0660-33602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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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