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政府聘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资格证书。
6.岗位需夜间值班(适合男性)。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考试及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于2021年8月4日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0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hhwdzzz@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电话”)。
3.报名材料: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报名表》电子版、《考生承诺书》加盖手指印扫描版、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扫描件发至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hhwdzzz@163.com),由东洲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电话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聘用关系的考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聘只受理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未在合格线以上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东洲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聘员的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东洲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2.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
3.工资待遇按我区聘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东洲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3426168;15819118883。
附件1:《东洲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
东洲街道党工委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