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招聘短缺急需专业人才(教师)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决定将2017年招聘剩余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学科及人数
招聘学校、岗位(学科)及人数详见《阳春市2017年短缺急需专业人才(教师)目录》(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阳春市内在职在编教师和已报名参加阳江市2017年教师招聘且已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且历年平均学分绩点2.5学分及以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引用。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2)教师资格。具有与报考学段对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19日。
2、报名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表、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广东省阳春市招聘短缺急需专业人才(教师)报名表。
在报名的过程中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公布。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结果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5日前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查询本人的审核结果。
(二)考试。以面试为主,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相关岗位报名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阳春市广播电视大学(阳春市教师进修学校),阳春市城东大道117号(即阳春市实验中学对面)。
3、面试要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熟练程度等),面试内容从教材抽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和择岗
(一)成绩公布和体检。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评委组长打分从高到低排先后)。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考察及计生审核。
(三)公示、择岗。考察和计生审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择岗。择岗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进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评委组长打分从高到低排先后)。因考察、计生审核、弄虚作假、弃权等取消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递补,且递补者成绩须达60分以上。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结束后,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阳春市事业单位编制公办教师,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阳春市2017年短缺急需专业人才(教师)目录.doc
附件2广东省阳春市招聘短缺急需专业人才(教师)报名表.doc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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