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1名,四级合同制职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职员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香洲红山路245号),联系电话:2122101,2125590。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6年9月18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④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二)资格审查。我中心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hrcjy.gov.cn/)公布。
(三)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对象人选。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资格复查、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2101,2125590(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271、2128371(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二)被录用者由市职员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③因个人原因一月内无法办理聘用手续者;④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附件:1.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