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合同制职员1名(综合事务类岗位),从事党务工作。
(二)工资待遇
享受综合事务类三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遵纪守法,热爱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为:哲学(A0101)、理论经济学(A0201)、应用经济学(A0202)、法学(A0301)、政治学(A0302)、社会学(A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心理学(A0402)、中国语言文学(A0501)、外国语言文学(A0502)、新闻传播学(A0503)、艺术学(A0504)、历史学(A0601)、工商管理(A1202)、公共管理(A1204)、哲学类(B0101)、经济学类(B0201)、法学类(B0301)、政治学类(B0302)、社会学类(B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5)、心理学类(B0402)、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外国语言文学类(B0502)、新闻传播学类(B0503)、艺术学理论类(B0504)、历史学类(B0601)、工商管理类(B1202)、公共管理类(B1204));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1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累积时间计算至2021年10月21日);
7.身心健康;
8.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受过纪律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10月21日-10月27日,请有意向的人员填写《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r@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职员招聘+姓名”。联系电话:2133925、211309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市金融工作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经初审和筛选后,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参加现场复核,查验网络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公布。
3.其他事项: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不予开考;②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担任相关工作职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考生笔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133675。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道;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