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珠海市红十字会(简称:珠海市红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合同制职员1名。被聘用者为市直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合同制职员,享受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二、招聘方式、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累计至2021年10月25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红十字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WPS文档、Excel表、PPT制作;
5.熟悉党务工作,需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不退回):
(1)《珠海市红十字会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1)、《珠海市红十字会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1份、并附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后面请用铅笔备注姓名、电话;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笔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3)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需同步将电子档《珠海市红十字会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珠海市红十字会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证件照和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以“姓名+报考职位+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zhshszh@zhuhai.gov.cn;
(6)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双面打印,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7号405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符壮宇,联系电话:2129691、1890286829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222018。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7日,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二)资格初审
市红十字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确定为笔试考生。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红十字会网站(www.redcrosszh.org.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岗位报名人数低于6人不予开考。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由高至低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对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进行测评。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红十字会网站(www.redcrosszh.org.cn/)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红十字会网站(www.redcrosszh.org.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到入围者原工作单位或学校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3.递补: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红十字会网站(www.redcrosszh.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入职手续的;
2.不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有党纪或者政务处分的;
5.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考试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2129691。
(四)本公告由珠海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