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林业局组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批复》(中山编委〔2014〕122号)的批复意见,中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于2014年11月正式成立,为确保队伍组建工作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各1名,消防车司机6名,队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员为男性,在武警、部队退伍官兵中择优招聘。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士官年龄不超过26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队长、副大队长年龄放宽到28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队长、副大队长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队员(含司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8m以上,身体健康。
(三)武警森林消防或武警消防部队退伍官兵优先,有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证书优先,持机动车驾驶证者以可驾车型多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林业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2楼2216室);
3、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4、联系人:高伟英、冯远波,联系电话:88221913、88221912,投诉电话:中山市林业局监察室, 88221919。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持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驾驶证(有证者)、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8张。
2、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测试和面试
(一)市林业局派员组成考官团(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报考者进行测试和面试。
(二)测试和面试
1、测试采用体能和技能测试方式,面试采用面谈方式。
2、测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面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五、体检和考察
市林业局根据测试和面试结果,拟定体检名单,安排体检事宜,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我局将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原未入选体检名单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择优选取人员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山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入职手续。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
1、人均年薪4.8万元(含五险一金、节日补贴、意外险等)。
2、每人每月按照护林员标准补贴400元。
(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全年集中在五桂山固定营房食宿。
(三)每周轮休1天,每人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