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中山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社会报考人员和择业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23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21年4月23日8:00至26日17:00期间登录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s.pzhl.net)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6)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考期间开展资格初审,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7日15: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2021年5月7-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相关事项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数量,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入围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加考操作技能考试的,面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50%+结构化面试×50%。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均统一划定为60分,其中一科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60-88360656。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