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为提高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根据有关规定,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坦洲镇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坦洲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薪酬待遇
总会计师待遇参照中山市坦洲医院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三、岗位说明
协助中山市坦洲医院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二是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三是承办医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合同制。
(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任期年限与所在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
(三)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参照中山市坦洲医院副院长年终绩效评价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以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条件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中共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2.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在医疗卫生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4)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年龄要求: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4月20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者可先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stzzb@163.com。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
3.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报名者须按照以下材料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
(1)《2021年中山市坦洲镇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任职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等)。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人: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0号坦洲镇人民政府409室。
(联系人:陆小姐,联系电话:0760-86736214)
资格审核时对报名者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验印,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占总成绩的50%)组成。合格线由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划定。考试具体事项由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另行通知,入围面试。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由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坦洲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严明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聘任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选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举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有关问题。监督电话:0760-86736123。
(四)考生应当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本公告由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