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员。具体条件详见《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1年6月7日止,即要求1985年6月7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属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9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楼会议室(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交通路线:乘坐013路、024路、050路、B17路到中山交警支队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500米;乘坐030路、035路到文化艺术中心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600米。
联系电话:0760-88878283,88113195,联系人:湛小姐、麦小姐
3.投诉电话:中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
0760-88823890
(二)报名要求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一份);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电子版(用光盘拷);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从本科起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如考生资料不齐的,需于2021年6月9日下午6:30前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
(一)直接考核。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等于实际招聘人数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职位匹配、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直接考核需提供的材料、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大于实际招聘人数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安排、面试须知等由招聘单位提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5.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当天在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根据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体检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doc